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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晋城市关于公开招聘市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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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21: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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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晋市政办[2003]17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检察院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其中:特勤岗位5名、其他岗位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检察事业,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山西省户籍(含户口迁出地为山西省内各地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
4、特勤岗位要求为男性、且身高为1.68米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来源:高校人才网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25日8时至10月29日18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晋城市人才市场(晋城市体育局东侧),联系电话:0356--2069593。
3、资格审查及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5张。在职人员还要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90元。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人数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得小于5:1。若达不到5:1时,相应递减招聘名额。
5、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0年11月11日—12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1、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门,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法律常识、公文应用写作等内容。
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来源:高校人才网
笔试成绩确定并公布后,考生可通过晋城在线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单科成绩达到60分者为合格,有一科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与逻辑思维、宏观决策、组织沟通、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综合成绩
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
《综合知识》上午9:00—11:30
《申论》下午15:00-17:3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与体检
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员以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考核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考核主要是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来源:高校人才网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录用及待遇
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正式录用的,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56--2198559;2060021;2060090
发表于 2010-10-24 0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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