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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六安市质监系统公开招聘 编制外事业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公开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名,其中:丝绸或蚕学、电磁、化学和食品专业各1名。招聘岗位为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考生年龄为30周岁(其中电磁、化学专业要求26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六安市质监局网站、六安人才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 8月 25日,每天8:30—17:00在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人教科办公室(民惠西路135号)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564-3320397。 2、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学位及取得时间证明,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的提供报考信息,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张,缴纳规定的报名费。 4、笔试考生务必于2010年8 月31日到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人教科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应聘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原因确需招聘的,必须经市局同意。 (三)笔试 1、专业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基本技能知识以及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时间 2 小时,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0年 9月 3 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六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1、面试工作由市局组织,按照人事 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 在 9月 17 日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提前在六安市质监局网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见招聘面试通知。 2、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名最高分和1名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须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五)考试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专业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成绩仍相同再以笔试中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国家 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局与所属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或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由市局从考试、体检、考核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质监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市局下达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科室室、所共同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局实施监督。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4-3329080)。 2、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 8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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