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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广西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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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5: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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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的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韦汉福等1411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1),因笔试无合格人选,取消3个职位(具体见附件2)。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8∶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宁市长湖路6号)。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验证地点。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对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有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二学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学位证);
4、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分两个考点:
(1)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报考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市的考生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16、20、37、45、52、76路公共汽车到东葛长湖路口站下车后往长湖路北方向500米该校长湖大门,并按引路标志前往面试考场。
(2)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报考南宁、柳州、桂林、钦州、来宾市的考生在广西机电工业学校(南宁市东葛路109号)进行面试,考生可乘1、12、45、65、72、76、87、604、705路公共汽车到东葛葛村路站即到。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0日上午7:3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20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6、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
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11月11-12日上午8∶00-17∶3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1月10日下午17:30时前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在教学楼的公告栏公布)。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不超三次。
4、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7、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本人情况进行测试,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8、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一律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2年11月13日进行。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半身1寸彩色照片1张,以便在体检时使用。
2、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300元)。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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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系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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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因无合格人选而被取消录用计划职位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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