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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关于政法招录对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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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0: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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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京电:江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将于7月开始。记者获悉,2010年江苏省将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372人,经学习合格后,充实到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公安、司法系统或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

  据介绍,此次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江苏籍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此次计划招录人员中,公安系统拟招300名,司法行政系统拟招72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名,考生如果要查询具体报考单位,可以登陆  http://.........查询。

  招录工作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将安排到浙江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实习期),分别按专科教育、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等层次培养。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



发表于 2010-6-20 10: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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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0: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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