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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队伍结构,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引进20名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 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经济类、城建规划类、公共交通类、化工材料类、水利工程类、公共管理类、电子信息类、新闻传播及艺术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属于引进对象(具体专业要求见附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较高知识水平。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五)引进人才在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纳入引进范围。 三、引进程序 (二)资格审查。2010年7月5日8:30—17:30在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进行(没有进行网络报名者亦可在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或自荐书。 2.相应学历就读期间每学年度各学科 考试成绩单、有关职务任职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经审查合格者确定其面试资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7月6日上午8:00—8:30在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公布。 (三)面试。2010年7月6日上午9:00在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情况(其中,考生须就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个人爱好等情况进行自我介绍)。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于8:30前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前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2010年7月7日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相应岗位实际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核和确定引进人员。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及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引进人选,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四、引进人才待遇 1.引进人才安排到区级机关工作,直接列为黔江区党政后备干部,实行重点跟踪培养。工作优秀、业绩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可破格选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 2.引进人才除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外,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别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500元、1000元,补助年限为5年;并给予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费补助,硕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博士研究生补助20万元。 3.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面积80平方米左右,无产权),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颖周冬联系电话:023-79230245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10年引进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2.引进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