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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0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15名。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州属和各县实施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招聘简章》,在以上网站和各县相关网站公布。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全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及增人计划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列入201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六)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七)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不受岗位户籍限制。生源地或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的,仅限2010年5月25日之前具有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的毕业生报考;州属及省驻文单位职工子女不受各县的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生;
3、2008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2010年度文山州事业单位考试实行统一笔试,分级面试,按计划审批聘用。
其中:笔试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具体工作方案须报州人事局批准。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只面试的岗位除外)。网络报名网址: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网络报名的时间: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24:00。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2日24:00。
只面试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相关程序如下: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6月1日8:00至6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文山人事网网站,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每个考生可以同时报考1个州级岗位和1个县乡级岗位。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头像数码照片及身份证数码照片,头像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身份证照片要求为:正面,图像清晰。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文山人事网“论坛”和文山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即对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如其他招聘条件、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限制或考生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时,报名人员信息才会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每天早上8:00、晚上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人工审核,9:00、22:00重新开放报名并公布人工审核结果。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对报考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
网络自动审核的审核项目包括:性别、年龄、民族情况、学历性质、学历层次、学位、专业、毕业年限、生源地或户籍。
如系统提交了人工审核项目,审核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由各审核单位自行负责。
报名时岗位所要求的各种条件考生必须完全符合,所需专业以及其他可以报考的专业中如果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须与其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但若本人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如果要求为某一门类或某一学科的,则须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的相应门类或学科中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10年修订)》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州级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县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决定。
以下为相关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查询
考生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无论是否缴费),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初审或尚未审查的人员可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在网络报名开始后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2、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关于普通招生计划学历方面的政策如下: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经高考、中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3)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登记证,其学历视为成人教育学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4)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5)非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成人教育的考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如期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在录用前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非2010年毕业的考生按2010年毕业的信息填报的,按《诚信承诺书》所附处理措施予以处理。
(6)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GCD党校工作条例》,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该条例删除了原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一贯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每人每科50元(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两科共计收取笔试费用100元(含双岗位),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文山人事网的相关细则。只面试的岗位和不实行网络报名的岗位,具体报名缴费办法由各县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10年6月9日15:00至17:00,到州、县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减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不要进行网络缴费,凡已缴费的,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四)岗位调剂
除《招聘计划》中明确“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可以低于3:1开考外,其余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报名结束达不到3:1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进行调整、归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该招聘计划。调剂可以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间进行,也可以将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的报名人员调整到已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但已达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不进行调剂。
岗位调剂的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面向社会公布。调岗时需由本人或委托人(须持报考者的亲笔委托书)现场提交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进行调岗。若调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调岗地点进行调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若调岗人员自愿放弃调岗的,需由本人或委托人(须持报考者的亲笔委托书)提交自愿放弃调岗申请证明。因该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将由文山州人事局退还报名费(详细时间及地点见文山人事网通知)。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在以往考试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0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报名情况公布
网络报名及缴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报名情况及需调剂岗位情况。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0年7月1日至开考前登录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人事部门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州人事局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六、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0年7月10日,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2010年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总分各100分。
笔试复习教材《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指导用书(2010年版)》到州人才交流中心、各县人事局购买,州人事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事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另外,服务地不在我省的志愿者,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
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符合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2)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4)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5)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2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6)按《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3年禁考的处罚。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6月23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7月20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事网和各县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人事局审批后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1、面试时间
州属单位:2010年8月7日至9日;县属单位:2010年8月10日至8月15日,具体详见各县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由各县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7人,面试前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四)综合成绩
1、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60%
2、只笔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笔试加分
3、只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州人事局的指导下,由各县人事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8月20日以前完成。
(一)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人事局、州属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需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三)考核
报考州属岗位的人员考核工作由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县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需递补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只笔试的岗位,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含笔试加分)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各县人事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应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和考核合格)并报州人事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结束后,要组织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招聘岗位。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州人事局审批,各县人事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凭州人事局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未满,需要补充招聘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重新组织招聘。
九、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州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州,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对事业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现将州纪委监察局和各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州纪委监察局:0876-2123313
文山县:0876-2127335砚山县:0876-3122027
西畴县:0876-7622306麻栗坡:0876-6622427
马关县:0876-7122036丘北县:0876-4121132
广南县:0876-5156043富宁县:0876-6128203
十一、咨询与服务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便于报考文山州岗位的人员咨询了解招考政策,现将咨询电话及服务方式予以公布:
文山州人事局:采用网上在线咨询和解答方式进行
进入方式及流程:“文山人事论坛”(www.ynwsrs.gov.cn/bbs)“2010年考试”版面下的“2010年事业单位考试”分版面。
文山县:0876-2186967砚山县:0876-3131051
西畴县:0876-7625795麻栗坡:0876-6622525
马关县:0876-7125193丘北县:0876-4124800
广南县:0876-5159943富宁县:0876-6128510
文山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和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文山州2010年各级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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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事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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