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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10年上半年宁夏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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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3 10: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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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夏自治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详见下文:

2010年宁夏自治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和全区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制定2010年全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遴选公务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着眼于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范围和名额
  1、自治区机关面向全区从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层次公务员。
  2、地级市机关面向本地区从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公开择优选拔任用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3、经研究,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190名。其中,自治区机关100名;地级市机关90名。具体职位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和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查询《2010年全区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下级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3、参加自治区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地级市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自治区机关、地级市机关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军队转业干部、经考试录用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的工青妇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机构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名的时间:5月23日至31日。
  2、报名地点:县(区)及其以下机关报考者,到所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级市机关报考者,到所属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自治区机关报考者直接到遴选机关干部(人事)部门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者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五、资格初审
  1、自治区遴选机关负责本机关遴选公务员资格初审,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属机关遴选公务员资格初审。报考自治区机关职位的,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市机关及县(区)报考者报名资料,于6月5日前分送自治区遴选机关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地级市机关职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名情况,于6月5日前送所属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部门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2、资格初审结束后,由自治区各遴选机关、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汇总的考生报名信息和报名统计情况于6月8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统一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公布报名情况。
  3、报名结果的确认。资格初审通过者,应在6月10日至15日通过网上银行交报考费(具体办法请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每人12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时间要求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职位的调整。公开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3。低于1:3比例的,减少遴选名额或取消该遴选职位。报考者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每个职位的报名情况。报名确认之后需要调整报考职位者,凭本人身份证、调整报考职位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遴选机关和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职位的调整。经自治区遴选机关和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初审后,将调整报名人员情况于6月17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5、自治区各遴选机关和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咨询电话(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统一公布),并指派专人负责咨询、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工作。
  6、发放笔试准考证。6月21日至23日,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报名手续的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于6月27日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银川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各遴选机关确定。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7天后,报考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分机关、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能面试。
  3、近五年内在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三次以上者,可免笔试,与经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一起参加所报考职位的面试。
  七、面试
  1、7月5日至10日,自治区和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遴选机关对拟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依序递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
  2、面试工作分别由自治区遴选机关和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需要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商定。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每个面试考场应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派出。
  4、每个面试考场应由自治区或地级市纪检监察部门指派两名熟悉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同志进行全程监督。
  5、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面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6、考察对象的确定。自治区遴选机关和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如果没有加试专业能力测试,则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并根据面试成绩分报考职位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数量一般应多于遴选职位名额。
  八、考察体检
  1、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程序和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匹配等情况,要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
  2、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面试成绩×60%+考察评分×40%。
  3、依据考察对象综合得分排序,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照拟选调人员与遴选职位数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拟选调人员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级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体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费用标准由体检机构确定。
  九、选调审批
  1、自治区各遴选机关和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人原工作单位、遴选机关以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同时公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选调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对存在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3、经查实报考者存在影响遴选的,由遴选机关提供详实的考察材料和结论,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取消其遴选资格。地级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审批取消遴选资格的,应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遴选机关负责填写《公务员调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属于党群部门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属于政府部门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6、地级市机关遴选人员调动审批,由各地级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办理,同时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十、工作纪律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办法等有关纪律要求,特别要认真贯彻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考录工作纪律的现象。
  (二)遴选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遴选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公务员管理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遴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2、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关资料的;
  3、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工作纪律,隐瞒报考者相关信息的;
  5、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五)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选调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武
  副组长:沈 凡 陈 力 郑建国 刘智谋
  成 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自治区编办综合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及监察室、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智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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