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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致嫌犯死亡 河南太康民警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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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3: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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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4名民警在传讯一犯罪嫌疑人时,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逼取口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此起刑讯逼供案由周口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某和王某有期徒刑10年和3年,韩某、郑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5月18日,太康县公安局在侦查该县城关镇牛庄村一村民被害案时,认为程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讯。次日,程某供述了犯罪过程。5月23日晚12时左右,陈某、韩某、王某、郑某4民警伙同黄某(另案处理)对程某进行吊、打,让其交代被害人的手机及程某作案时所穿衣服、鞋子的去向。24日凌晨4时,郑某看到坐在地上的程某突然倒地,呼吸急促,脸色苍白,即对其进行心脏按摩,并立即将程某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抢救未果。当天,陈某等5人一起投案自首。经鉴定,程某是在患有心脏肥大伴心脏瓣膜纤维化增生的基础上,由于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诱发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韩某、王某、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4民警刑讯逼供的行为是导致程某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的诱发因素这一情节,结合本案案情,可以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
发表于 2010-5-13 14: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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