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521|回复: 0
收起左侧

[试题探讨]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2 10: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推荐: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doc (26.5 KB, 下载次数: 24)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隶属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执法的技术保障机构。本中心承担河南辖区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出入境卫生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监管等行政执法技术保障和相关服务工作。下设有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化工矿产品实验室、纺织实验室等多个实验机构。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寄生虫学、微生物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同等情况下,具有科研院所、实验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4、掌握医学媒介生物的分类鉴定技术,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及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健康的要求。
  6、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10年4月15日0:00至4月25日24:00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南检验检疫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见推荐),按本人真实情况填写后,通过邮件发送到wjc@haciq.gov.cn
  3、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聘工作小组对网上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准许参加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5月10日前在河南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
  1、考试资格复核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笔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及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经核查无误后,方准参加考试。
  经复查确认网上报名内容与实际不符者,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2、考试范围
  考试分笔试、实验室现场操作、面试三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英语。实际操作为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分类鉴定操作。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笔试及面试地点:郑州市机场路69号,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对综合评定成绩第一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
  五、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河南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审批
  对经过以上程序审定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网址:http://www.haciq.gov.cn/
  地址:郑州市机场路69号,邮政编码:450003
  电话:0371-65685964,65685904
  联系人: 杨扬、陈文玲
  Email: wjc@haciq.gov.cn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5 07:20 , Processed in 0.15283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