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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0年全省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州选聘计划数额如下: 市州 | 计划数额 | 市州 | 计划数额 | 长沙市 | 165 | 张家界市 | 95 | 衡阳市 | 160 | 益阳市 | 150 | 株洲市 | 150 | 郴州市 | 160 | 湘潭市 | 80 | 永州市 | 150 | 邵阳市 | 160 | 怀化市 | 150 | 岳阳市 | 160 | 娄底市 | 120 | 常德市 | 150 | 湘西自治州 | 150 |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应届和2008年、2009年毕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报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比例应分别达到80%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聘程序 3、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 考试录用 公务员公共科目 考试大纲》,侧重农村基层实用知识。笔试科目设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在6月下旬进行,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分市州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5、 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州的党委组织部组织到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在面试之后立即进行。 7、预录。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录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审核。如需要跨地区 调剂,根据毕业生志愿进行调剂。 9、决定聘用。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决定聘用。各市州委组织部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时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协议,如选聘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 培训上岗。决定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培训,培训后到岗上任。
四、任职和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具体明确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招聘名额不低于当年全省选调生录用计划的40%。 6、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7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报考原籍县和任职村所在县乡镇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事部门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 7、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对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期届满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1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1、聘期满后,留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五、报名及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0日,5月30日下午5:00报名截止。 3、考生资格初审分别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各高校同时进行,初审结果查询时间为5月22日至6月2日,初审通过的考生于6月8日至6月10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为6月14日下午3:00-5: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选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975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2218504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