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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南京特教学院2010年辅导员(雇员制)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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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09: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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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院事业发展需要,完善、优化辅导员队伍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雇员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辅导员3名(雇员制)。
二、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富有责任心;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条件突出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0年5月30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应聘。报名时将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一起投送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南京特教学院学工处(电子邮箱:tyxgc@126.com)
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吉祥庵神农路1号
邮编: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039
联系人:张老师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考试前须提供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部门工作鉴定)。须交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和实施办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负责上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体检要求执行,应聘者因体检不合格未被聘用,将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替补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相关待遇面议。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39(学工处),025-89668028(人事处)
联系人:张老师,傅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9668016
联系人: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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