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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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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1 14: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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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107国道城区段、市中心城区道路提质改造期间的交通管理,我支队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3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点零以上;
  
  4、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截止2010年5月10日);
  
  6、考试体检政审合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原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工作被辞退的。
  
  (2)曾因违反治安管理或受过行政处罚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其他不宜担任交通协管员工作的。
  
  三、福利待遇
  
  1、月工资700元;
  
  2、休息、休假按《劳动法》等规定统筹安排。
  
  四、聘用期限:一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2010年5月10日-5月11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工科报名领取准考证。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联系电话2190053。
  
  (二)笔试。5月12日上午,考场设交警支队三楼会议室。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写作等基础知识。
  
  (三)面试。5月12日下午,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考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
  
  (四)体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综合成绩排名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要求执行。
  
     (六)培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3天左右。主要内容是交通手势、队列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七)聘用。经上述程序后,对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1个月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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