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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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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7: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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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组通字[2010]2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0]35号)精神,现将湖北省2010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选聘数量


2010年我省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2052名。原则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应聘和到岗情况,省委组织部以市(州)为单位统筹调剂,争取应聘尽聘。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2009年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文化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须由服务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三、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经笔试进入考察(面试)范围的,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已入围选聘人员主动放弃应聘,或已选聘人员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不到任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依次递补。选聘人员在合同签订2个月后自愿离任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四、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选聘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五、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工作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5000元),省财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选聘期满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偿。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招考条件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六、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2010年选聘工作,4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环节进行。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方式,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0年5月4日至5月16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后,报名确认结束。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三份,学校党委组织部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证件照片。其中,“学校或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印章;2009年毕业生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原毕业学校党组织印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盖原服务地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印章。“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不盖章。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10年5月20日至5月22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上网查询。


(四)公示、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6月10日至6月底,由市(州)委组织部安排考核(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考察或以市州为单位集中面试),7月10日前安排拟选聘对象集中体检,7月20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对象名单。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对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五)培训与审批录用


7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以市(州)为单位向省委组织部报《湖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人员审批表》。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可能出现的任何以所谓命题组、专家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02、87231671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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