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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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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8: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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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所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个社会将按照一个统一的法律原则来确定一个民事主体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归责原则的种类(大纲没有要求)  
1.过错归责原则  
所谓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 无过错归责原则  
所谓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   
3. 公平责任归责原则  
所谓公平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4.过错推定原则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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