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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 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学校2010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2010年拟公开招聘新增人员98名,其中,招聘高校教师65名,教学辅助人员12 名,学生专职辅导员7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附属中学教师10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党的 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个别岗位根据工作特殊需要可放宽至 学士学位。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以后 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到45周岁(1965年 4月30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八)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和方式: (1)现场报名:2010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在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2010年4月16 日至4月18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人事处(报名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办公大楼前)报名。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身份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录 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1 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报考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6)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及学生工作部门提供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3.报名要求:每位 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职位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现场所需的全部材料。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每人交 报名费90元(具有博士学位或正 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免交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由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的人员的基 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行政管理人员(含学生专职辅导员)的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 面试和考察(考核)。 笔试成绩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学 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考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考场所有参加应聘人员面试平均成绩 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 体检。 2、行政管理人员 (含学生专职辅导员)的面试主要测试其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主要测试业务能力、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性(高校教师面试包括试讲环节)。 3、笔试和面试成绩 分别按40%和60%进行积分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其面试成绩。 4、行政管理人员 (含学生专职辅导员)的面试由学校集中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的面试由所在单位分别组织。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 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核) 1、对通过笔试、面 试以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2、行政管理人员 (含学生专职辅导员)由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考核),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负责(考察)考核。考察(考核)结束时,考核单位应就每位考察(考核)对象写出1000字左右的考察(考核)材料。 3、在考察(考核) 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5)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6)经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七)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 考试考核结果,分别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师范大学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2010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李存雄兼任,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校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及2名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负责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校人事处。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 (三)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851-6702012、 0851-6702003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附表: 贵州师范大学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