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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公开报名、统一 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镇海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05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1.2010年应届生: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或浙江省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上述人员须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2.社会人员:要求浙江省户籍。其中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其中社会人员须在2010年2月28日前取得与报考职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条件报考的,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本科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3.护理类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专业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 4.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5.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已在2009年宁波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的宁波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招聘中作为拟聘用人选的人员不得报考。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计划表》中另有规定的,按《计划表》执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者须从镇海人事网、镇海卫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好《宁波市镇海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表2),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社会人员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2010届应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每位报名者限报区卫生局下属单位中的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3月23—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镇海区鱼丰弄12号区卫生局会议室,报名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3.报名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指标。 4.领取准考证:3月26-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领取。 (二)考试 1.笔试。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2.面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报考职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职位指标数为1至10名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指标数在11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卫生局和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反应、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2010年全省2010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考单位讨论确定并报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同意。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核、试用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为主组织实施考核试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区卫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考核试用工作的监督。考核参考《2009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开,并形成书面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 政审材料,作为考核依据。试用以试岗为主。根据实际能力和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试用成绩。自愿放弃考核试用者,须在进入考核试用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核试用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五)公示、录用 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试用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海人事网、镇海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六、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299302(镇海龙赛医院);86655005(镇海区人民医院);86282726(镇海区中医医院);86444660(镇海区炼化医院);86252142、86291069(镇海区卫生局) 举报电话:0574-86290194(镇海区人事局),12388(镇海区监察局)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局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201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