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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0年天津市选调生招考公告 3月8日至3月1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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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09: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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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公告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从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选调389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详见《简章》)。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8日以前出生)、大学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8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8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选调单位。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二、选调单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报考指南》。《报考指南》从2010年3月5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为xds.tjpnet.gov.cn。

报名时间:2010年3月8日8:00开始至3月12日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0年3月8日8:00开始至3月14日18:00结束。

本次选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采取综合知识、申论等多种方式,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具体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23112312,23326326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5日

附件:
·公告
·外地高等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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