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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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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1: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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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公开招聘9工作人员的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口岸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包装材料检验中心、浙江省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检测中心为一个机构,四块牌子,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全省药品、保健食品注册、评价检验以及相关研究工作;承担上级授权的食品、化妆品等检验工作;承担国家标准的起草、法定标准物质的初选和协作标定工作;承担国家药包装材料、进口药品的质量检验和洁净厂房测试工作;承担全省食品药品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9名。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和岗位
(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
2、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具有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报名条件
招聘
岗位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
人数
户籍
要求
其他
条件
计量(仪器)管理
计量(光学仪器)专业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1名
药品检验
药物分析专业(药学日语专业优先)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
2名
化妆品检验
化妆品检验或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
1名
食品理化检验
食品理化专业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
1名
生药检验
中药生药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
1名
中药检验
中药专业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以下
1名
有该专业工作经验
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专业
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
35周岁以下
2名
有该专业工作经验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需专业对口,提供材料均要真实有效,否则将不能参加笔试。
(3)报考人员在201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期间登录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于3月19日前来省药检所309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等专业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以及彩色免冠一寸照一张。
(4)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该岗位招聘名额取消。
2、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是各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外语及有关综合能力测试。考试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地点在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四楼会议室。
(2)笔试由省药检所统一组织,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于3月20日下午公布,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录用名额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3)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及实际操作。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专业技术知识、应变能力测试等。面试时间3月21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依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底线:60分以上),按招录名额1:2确定体检人选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3、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录用
(1)职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通知时间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初定为3月22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复审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所在体检结束的半个月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3)公示: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所党委研究确定拟招聘录用人员名单,在省药检所网站公示7天。
(4)经公示后,没有投诉举报或经查投诉举报不实不影响录用的,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4、招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教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及社会监督,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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