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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福州市区内,是全日制国家公办的医药、生物类高等大专院校,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学院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考试暂行办法》和省人事厅、省台办、省 教育厅、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省 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精神,拟公开向社会[含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招聘 编制内教师58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属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中、高级职称的实训实验指导教师的应聘者,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专业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三)热爱职业教育,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称职以及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五)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健康标准。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条件(见下表)
http://www.fjrs.gov.cn/html/1378/2/39560_20102111118_1.html
备注:在同等条件下,在高校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书面投递、电子邮件、现场报名。应聘人员3月1日前报名采用前2种方式; 3月1日后报名可采取3种方式中任何1种。 2、报名时间:2010年2月11日至3月22日(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20日) 3、报名地点: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乘22路、75路、77路、85路公交车至省建材学校站点下) 4、联系电话:0591-83741210、13959147771 传真:0591—83741210 邮箱:ljwangxiaosong@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号, 邮编:350002 联系人: 张福辉(手机:13905008805) 林显云(手机:13600811199) 王晓松(手机:13959147771) 5、报名需要材料: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本科、硕士阶段的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请带好以上原件以便校对),一寸正面免冠近期数码彩照3张。 应聘者可先把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及相关证书的纸质材料邮寄到我院,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6、考试考务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80元/人收取。异地报名的考生请将考务费汇至帐号:5194 1200 0108 14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户名:林显云),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连同报名所需资料一并邮寄我院。 (三)应聘办法 1、 应聘人员采取笔试、说课(技能考核)、 面试逐级择优录用的原则。应聘专业带头人和教务处管理人员岗位的不进行考试,采取直接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考核择优调入方式,到岗工作表现优秀的将予以重用;应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条件的不进行笔试,但要进行说课(技能考核)和面试;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 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要参加笔试、说课(技能考核)和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及未尽事项将于3月30日左右在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3、 考试方式及所占比例:考试方式为笔试、说课(技能考核)、面试。(1)笔试:满分100分,按照30%计入总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2)说课(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40%计入总分;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50%计入总分;说课(技能考核)内容由用人单位指定;说课(技能考核)入围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说课(技能考核)人选按岗位拟聘人数不足1:3比例的, 设合格线为70分。(3)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30%计入总分;不进行笔试的岗位,按照50%计入总分;入围面试按岗位拟聘人数不足1:3比例的, 面试设立合格线为70分。 (1)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选将在福建省人事人才网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首聘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被聘用人员若是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则按省人事厅、省台办、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46号)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聘用和有效居留签注手续。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含台湾学生)执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医疗、保险等待遇。对引进的专业带头人按照福建省紧缺人才待遇执行,并对带有科研项目的应聘者给予每个科研项目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