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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聚集优秀人才,确保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管理、实验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2010年公开招聘优秀博士、硕士从事教学、科研、实验、辅导员工作(有关专业要求和人数需求详见附件一、二、三、四)。学校将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拟聘用的毕业生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GCD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 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拟聘用的毕业生的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接收毕业生条件执行,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相应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其中,接收的博士研究生的业绩成果原则上要求达到副教授聘任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条件 拟聘用毕业生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要求 各单位接收的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特殊岗位有严格要求的,按有关条件执行),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专职辅导员条件 拟选聘为专职辅导员的毕业生,按学校有关专职辅导员选聘条件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 1、结业或肄业者; 2、非统招统分的毕业生; 3、在校读博(硕)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检标准及办法》(教秘人〔2004〕56号)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者。 二、接收博士毕业生的有关待遇 (一)对接收的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安家费5万元;对接收的非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安家费3万元(安家费自正式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 (二)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1~2万元(文科1万元,理工科2万元),工作电脑1台; (三)关于博士配偶工作安置问题 1、如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在2010年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在校内安排其配偶工作并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2、如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在2010年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若校内有缺编单位接收且经考核合格,可以采取“完全人事代理”的模式不占编聘用;如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则不予安排工作。 三、选聘方式 2、 资格审查。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材料转发至相关学院;学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筛选。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通知,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审核未通过的应聘者,学校不再一一通知)。 3、材料准备 被 预约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具体招聘单位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根据岗位要求选择笔试、 面试、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 考核。 4、组织考核。各学院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和本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学科的教授组成的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学校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部门人员全程参与。对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主确定),考核组成员及职能部门参与人员对拟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对于同意推荐票数未超过考核组成员人数2/3的,不予接收。(辅导员和附属单位进人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详见辅导员招聘公告和附属单位有关通知) 5、进行体检。拟聘人员须参加由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并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6、心理测试及公示 对于学院拟选聘的毕业生,学校将组织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试,通过后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就业协议。 7、签订协议。拟聘人员须携带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就业协议书来我校参加考核。通过上述考核、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即与我校签订接收毕业生协议书(或将协议书留下,待我校填写后寄给本人); 8、实行试用期。我校对拟聘的博士、硕士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联系人:王老师喻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066(工作日);3869225(节假日)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