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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0年面向全国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9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 2、以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为主,毕业时能取得硕士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毕业学校应具备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本科阶段属专接本和成人 教育学历、学位者除外);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 4、男性(因目前在岗辅导员中女性偏多); 6、符合我校人事处相关规定;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校期间留、降级者。 二、2010年招聘辅导员岗位 岗位 | 招聘名额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冶金与能源学院 | 1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材料学院 | 1 | 计算机与自动控制学院 | 1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理学院 | 1 | 信息学院 | 1 | 交通与测绘学院 | 1 | 合计 | 9 |
三、招聘程序 1、报名(2009年1月至3月5日) 报名者到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处报名,也可以采用Email报名的方式。学校报名咨询电话:0315-2592074,邮箱:zhuxh221@163.com。报名需填写《河北理工大学辅导员选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和各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欢迎报名者通过Email或邮局邮寄关于本人自我介绍的相关视频文件或光盘材料。邮箱同上,邮寄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处。 2、初审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审细则确定25名候选人,并通知本人。 3、综合考察(2009年3月) 候选人携带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党龄证明,任学生干部证明、获奖证书等)来校参加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包括基本情况考察、笔试、 面试、体检。 基本情况考察为20分,主要是评价候选人的学历、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等基本条件。 笔试成绩为30分,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写作能力。 面试成绩为50分,包括候选人的仪表、演讲、现场答辩和自由发挥。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特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候选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由发挥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体检需合格。 4、确定人选(2009年3月) (1)按照综合考察成绩排出候选人名次。 (2)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3)签订协议。如有不按时签订协议的情况,按照候选人名次依次递补。 (4)由学生处与各用人学院协商后确定入选人员的工作学院。 四、基本待遇 录用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为四年,试用期半年,实行人事代理,享受学校学生辅导员待遇。 专职辅导员连续任职时间不能少于四年。辅导员工作四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以续聘,并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流:继续留任;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从事教学工作;从事科研工作。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1、对已确定的人选,如发现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表现等方面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选留资格。 2、此办法由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处、人事处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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