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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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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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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学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url=http://www.scpta.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url=http://www.shic.edu.cn/]www.cdtc.edu.cn,下同]发布)。[/url][www.scpta.gov.cn[/url]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立于1939年,原名为“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目前,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纺织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地处四川省省会成都市,占地700余亩。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信息畅通、社区环境优良。在7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形成了以服装、纺织、染化为龙头,以机械、电气、电子信息为骨干,艺术、经贸、管理和英语等并举的专业格局。学校业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社会适应性强的应用型多科性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设9系3部,47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8000余人。学校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名,教授15名,其中美籍华人教授1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119名。国家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试点专业3个,省级试点专业3个,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49项,其中获四川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并有10余项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教学科研取得长足进步,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发展步伐,特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09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www.cdtc.edu.cn),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单位或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11月23日16:00前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缴纳笔试费50元后,确认后即可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11月24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于11月27日16: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再凭领款条到学校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url=http://www.scpta.gov.cn/showrule.asp?id=234]《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url]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教学大楼进行。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附件2。
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12月4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登录我校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url=http://www.scpta.gov.cn/Kaos.asp?kt=119]三支一扶”计划以及“[url=http://www.scpta.gov.cn/Kaos.asp?kt=120]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url][/url]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1月27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王鹏同志(地址: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南校区(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28-87843597),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12月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09年12月18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省人事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url=http://www.scpta.gov.cn/ShowRule.asp?id=138]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rl]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1、《四川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成都纺专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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