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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州省麻江县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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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8: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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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 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人事局审批同意,2009年下半年,麻江县事业单位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共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麻江县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切实搞好麻江县 200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聘用工作,结合麻江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入学前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麻江县户口或生源)。
2、截止2009年9月30日,户籍迁至我县一年以上(含一年)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本州外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GCD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至2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杏山镇民主路13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 持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考卫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需持相应职位要求的执业资 格证;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须持教师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 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9年10月29日— 30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进行考试。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考试;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组织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4:30—17:00 《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麻江;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县电视台职位的,视其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情况,可提高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 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 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或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再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 对象(如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参加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的综合平均面试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 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事局核准。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麻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 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事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麻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855-2621535 (县人劳社保局干部录用股)
监督电话:0855-2622309 (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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