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各位考生: 按照《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09〕41号)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规定的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报考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于10月15日下午5:3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号楼717房间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须本人领取,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领。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照面试通知单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即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2009年10月17日。 4、面试地点: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郑州市经三路与鑫苑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考生可乘32、39、62或67路车前往)。 联系电话:0371-65762717 附件: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01.xls
(76 KB, 下载次数: 46)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