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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系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宁波市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 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GCD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四)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条件 | 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 1 | 全日制管理类硕士或本科文理双学历(士)学历以上 | 1、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毕业于“211”院校,具全日制管理类硕士或本科文理双学历(士)以上学历; 3、热爱行政管理工作,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4、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行政事务工作的 经验。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9月30日。 报考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宁波报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近三年拍摄的免冠2吋正面证件照二张、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工作业绩(附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清单)。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函报地址:宁波市西草马路140号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行政事务部(招聘),邮编:315020。 联系电话:27888721联系人:李老师 2、资格初审 时间:2009年10月8日。 主管部门组织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1日12:00。 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3:1,未达到比例的,则视情取消该招聘计划。 3、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公布。 时间:2009年10月12日-15日17:00。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写作等)和 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网上公布,考生持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个程序。 2、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3: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须在面试之前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户口本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考试总成绩为笔试(50%)成绩和面试(50%)成绩的总和。 考生可登陆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查看总成绩和进入 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参加考核,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聘用 在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将名单在“宁波质监网”及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起始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非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09年7月底。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公示发现有不符招聘条件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监督电话:0574-87841720。
200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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