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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占军报道 记者10月8日从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路某、刘某、何某、蔡某4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已于9月底审结,4名被告人分别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及拘役5个月、4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在2012年1月7日、8日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4名被告人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正在考试的政治、英语(一)(二)、MBA综合、西医综合4门科目的答案,并由路某组织,通过无线电设备向开封市7个考场内的考生发送考试答案,以此牟利。经开封市国家保密局证明,研究生考试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该案系我市首例以大学生为犯罪主体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属新型犯罪,且犯罪主体具有一定特殊性,将其列为重点案件。承办人经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和证据,认为路某等4人以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违反了我国的保密法规,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破坏了国家级考试的公平、公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路某等4人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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