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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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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8: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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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例如:“A从B家楼下过,此时刮大风把乙家凉台的花盆刮掉,A被砸致伤。”这种题应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吧?B有过错吗?能免责吗?

望高人指教!谢谢
发表于 2009-8-15 19: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免责!适用过错推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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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20: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只要发生了危害行为,有因果关系,不管其主观是什么,都推定有过错哈哈,。
发表于 2009-8-15 21: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如果我在警亭旁被撞死了,那么警察负责吗?很显然不......
发表于 2009-8-19 08: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09-8-20 14: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exuan2009 于 2009-8-20 15:10 编辑

很显然你对民法不了解.
这个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所以作为花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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