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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安机关招录考试补充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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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07: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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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工作,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对公安机关专业技术民警职位进行补充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报名的职位及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补充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于2009年8月5日至6日(9:00——16:30),在湖北省公安厅西院(武汉市武昌区傅家坡一路33号)综合楼一楼大厅进行。
  2、资格审查的内容:身高、视力初检和报考条件初审。
  3、所需证件及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份须贴本人1吋免冠近照)、《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诚信承诺书》。
  三、补充网上报名:通过补充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6日22:00前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考生顺延至8月8日至13日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并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体操作程序见《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
  四、有关要求: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网上报名时录入的报考信息必须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表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另:部分网上报名考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请按以上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或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否则责任自负。请广大考生留意。
  附:
  1、需补充报名的职位.xls
  2、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3、湖北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发表于 2009-8-5 08: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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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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