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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 教育教学质量,经县政府批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农村小学、幼儿园招录教师。 一、招录名额 为农村小学、幼儿园定向招录教师130名(小学教师80名、音乐教师10名、美术教师10名、体育教师15名、学前教师15名)。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在我县教育局报到登记、未安置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在我县人才市场报到登记的二本以上学历的全日制非师范类毕业生;符合以上招录条件的2006年全县公开招聘上岗的“ 三支一扶”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青县幼儿师范毕业生(入学前为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或代课教师)年龄不限。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和信念。 3、遵纪守法,本人无参与“FLG”等邪教组织经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以及有碍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三、招录程序及办法 1、报名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毕业生,2009年8月5日—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到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名。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 毕业证(第一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小学教师的,可以从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四个学科中选择一个学科兼报;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幼教的也可以兼报农村小学教师。音乐、美术、体育、幼教四个学科之间不能互相兼报。 2、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对报名参加招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 (2)对报名参加招录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 考试或录取资格。 3、文化考试(笔试) (1)小学教师的文化考试 参考人员统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四科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各学科现行初、高中教材。文化考试满分500分(综合满分200分,其它各科满分100分)。文化考试成绩(按百分折算)占总成绩的60%。 (2)招录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体育教师、学前教师的文化考试只考所报学科的专业课。音乐、美术考试内容为现行初、高中教材。体育考试内容为蓝球、田径的裁判知识,现行初、高中教材。学前教师考试内容为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卫生学。文化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时,要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4、初选 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初选。初选名额按招录名额的1.5倍确定。 (1)小学教师初选120名。将初选人员平均分配到5个 面试讲课小组,初选到最后一名如文化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按以下办法排列:第一学历高的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高的优先;语、数、外单科成绩高的优先。 (2)音乐教师初选15名、美术教师初选15名、体育教师初选23名、学前教师初选23名。初选到最后一名如文化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按以下办法排列:第一学历高的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 5、面试讲课 (1)招录农村小学教师的面试讲课。 讲课科目设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本人自选,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现行教材。当场抽签确定讲课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讲课,评委当场打分。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招录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师的面试讲课。 音乐教师的讲课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现行音乐教材。美术教师的讲课内容为小学五、六年级现行美术教材。体育教师的讲课内容为现行初中体育与健康教材。学前教师的讲课内容为幼儿园大班的现行教材。当场抽签确定讲课内容,当场备课,当场讲课,评委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 6、录取 (1)小学教师招录。将80名招录名额平均分到5个面试讲课小组,在小组内按总成绩录取前16名。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以下办法排列名次: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讲课成绩高的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高的优先;语、数、外单科成绩高的优先。 (2)音乐教师、美术教师、体育教师、学前教师招录。分学科按总成绩依次录取。录取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按以下办法排列名次:第一学历高的优先;讲课成绩高的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 (3)兼报人员的录取顺序。首先录取小学教师,其次录取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师。小学教师被录取的,不再参加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师的面试讲课。 7、公示 将招录人员的考试、面试讲课成绩及本人基本情况在教师进修学校公示。 8、定向上岗 由县教育局公布缺额学校名单,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被录取人员先后顺序(农村小学教师各小组名次相同的人员,先后顺序通过抽签确定),按顺序由被录取人员本人选择定向学校上岗。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被选招的教师,与用人学校签订三年的聘任合同,聘期内不允许调动,聘期工资每月900元,另外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建立专项奖励资金,奖金按县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办法发放。聘任期间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开支由县财政支付。三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继续聘任的,签订聘任合同,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参照在编被聘教师待遇执行。考核不合格的,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续聘后,三年内不允许跨乡镇调动。 被招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定向学校报到,逾期3天不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其所在小组内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组织领导 成立招录领导小组及招录工作办公室。副县长张月仙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招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决策招录工作中的突发性问题。招录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招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录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监察局对招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举报电话:4611162 对在招录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涉及工作人员的按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及毕业生本人的取消其参考及录用资格,并由教育局记录在案,今后不允许其参加教师招录。 以上规定由招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教育局人事科):4626625 2009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