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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09年云南省西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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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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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畴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西畴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9年全县各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8名,引进紧缺人才39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该《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
西畴政务网(www.xczw.gov.cn)
二、招考方式
西畴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的划定,按3:1正常开考的岗位,按笔试归类的各专业类别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划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特岗开考的岗位,笔试合格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笔试总成绩的60%。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若遇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人数超过拟聘岗位开考计划数的,须进行笔试加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信息审核
报考西畴县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请于2009年9月25日至29日到西畴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不按时间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派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个人学籍档案。有笔试加分的须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资格审核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拟聘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核结束后2天内在上述网站公布,并及时通知递补人员资格审核,但只进行一次递补。
四、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和开考岗位数按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选。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除审核其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外,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二)体检。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表统一使用《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县人事局对笔试成绩、笔试加分、拟体检人选、拟聘人选等情况在文山人事网、西畴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拟聘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选岗。所有拟聘用人选由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印章,附带《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州人事局审批。
(四)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为严肃考风考纪,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文山州人事局、文山州监察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人〔2005〕80号)规定,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ZB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ZB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或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县人事局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县,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未尽事宜按《公告》执行。
监督电话:7622306(西畴县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7625795(西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附:1、《2009年西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西畴县人事局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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