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991|回复: 0
收起左侧

[活动|公告] 2009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7月20日至7月24日报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17 0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扎实推进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选拔培养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实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不断加强我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部署,近期将组织2009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2009年我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定向招录培养156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人。其中,法院系统90人,检察系统66人。共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9人(法院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112人(法院系统46人、检察系统66人),专科生15人(法院系统,司法警务,面向退役士兵)。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2、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9年中央机关和我省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考试ZB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1、定向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7月15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
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2009年7月24日(逾期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2009年7月24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300-500像素,大小10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已承担。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7月24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7月25日0:00至7月26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通过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到
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指标的职位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如考生不愿改报,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时间为7月27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27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09年8月24日—8月2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9年8月28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笔试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类别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本科层次
(第二学士学位)
法律硕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能力测验
行政能力测验
行政能力测验
8月29日
14:00—16:30 申论
申论
申论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8月30日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笔试成绩确定并公布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面试
法院、检察院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对报考专科、本科职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2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2:1。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4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4:1。
七、考核和体检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报考专科和本科职位的考核对象,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录用人员与考核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核对象,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录用人员与考核人员1:2的比例择优确定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用人单位报招考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闱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招考领导组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招考数量足额录用。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严格执行,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八、公示和录用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结合对应试者的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培养管理
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法院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制两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此次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本科、研究生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0351—4019351
山西省法院:0351——6016727
山西省检察院:0351——7558252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
1、2009年山西省法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2、2009年山西省检察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表


2009年7月15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11-24 22:30 , Processed in 0.152049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