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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2009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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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8: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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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十字路口 于 2009-4-20 18:15 编辑

为确保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及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为确保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及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新进工作人员,除急需引进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经专项报批简化程序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选拔人才的主要取向,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除国家、省另有规定或专业岗位特殊需要外,各招聘单位不得在性别、地域、身份、学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要求。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要求,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工作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省人事厅负责核准计划、发布公告、组织统一考试、监督管理指导和办理报批手续,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核、体检和签约聘用。
      二、招聘计划
      省人事厅对省直各单位提出的2009年招聘计划进行核准后,于4月17日在安徽人事编制网(www.ahsrst.cn)、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下同)、安徽人才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计划835个(详见后附《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计划一经公布,一般不得变更。
      三、招聘条件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者)不予报考;省人事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2日9:00至4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27日16:00前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已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4月27日18: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截止到 4月28日16:00,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省人事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因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被取消,报考人员可于4月29日12:00—17:00在安徽人事考试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笔试。
      应聘人员可于2009年5月13日至15日从安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统考时间为2009年5月1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
      职业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写作、英语、计算机等相关知识。
      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符合加分规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持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省人事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于5月16日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建工大厦四楼)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应聘人员可于2009年6月1日9: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分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六、资格复审
      省直事业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综合考虑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情况,按照1:3到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由主管厅局按规定要求在本厅局网站上公布。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负责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按照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集中在6月中旬至8月中旬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一般采取专业笔试、面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仅有1人参加专业测试,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可确定为35%、65%)。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确定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具有同等聘用资格。体检按1:1比例进行,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执行,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直主管厅局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省人事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十一、有关要求
      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事关事业单位的发展后劲,事关就业和社会稳定,事关应聘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认真对待,谨慎从事。要严格执行政策,主管部门特别是招聘单位要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人事、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和考试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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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18: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传不上去,不会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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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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