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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广西工学院2009年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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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14: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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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简介
广西工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地方工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占地面积1200多亩,建筑面积37.4万平方米。设有13个系,2个二级学院,5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14个研究所(中心)。有42个本科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教育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并形成了从本科生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格局。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9000多人(含独立学院学生约6000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2000多人,共计30000多人,并已为社会培养输送40000多名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学校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教师近30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近60%。目前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自治区优秀专业8个,自治区精品课程9门,自治区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5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稳居全区高校前列。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审核,获准了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当前,学校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工学院人将进一步树立“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理念,抢抓机遇,充实内涵,苦练内功,加强建设,提升水平。从现在起,三年打基础,为实现更名“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联系单位:广西工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雷 云韦显盛
电话:0772-2687731
E-mail:gxutrsk@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gxut.edu.cn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路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附:广西工学院2009年招聘人才计划

广西工学院引进人才待遇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院士、长江学者等特殊人才,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专业
每年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3.引进人才的年龄: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般不超过5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博士后、博士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安家费
(1)特殊人才面议。(2)博士生导师:10万元。(3)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8万元。(4)博士后:6万元。(5)博士:5万元。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安家费。
2.职称
(1)博士后没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取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的,可由学院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2)取得博士学位没有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由学院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三年。
3.住房
(1)博士生导师由学院提供140平方米房源,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提供3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2)教授及其它正高级职称人员由学院提供120平方米房源,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3)博士后、博士由学院提供90平方米房源,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的,提供15万元住房补贴(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如购买校外商品房时,学院预借住房首付款(住房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
夫妇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如学院有房源,则按照两者中最高的一位提供房源一套,免交租金,来院工作满10年,产权归个人所有;对不要求学院安排房源或学院无法提供房源,住房补贴按两者中最高的一位发给,另一位按本人条件应享受额度的50%发给。
4.科研启动费
(1)博士生导师: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工科5万元,非工科3万元。
5.实验室建设费
(1)博士生导师面议、特殊人才实验室建设费面议。
(2)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工科20万元,非工科10万元。
(3)博士:工科10万元,非工科5万元。
6.岗位津贴
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博士根据《广西工学院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7.其他待遇
(1)博士生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期间,按桂组通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
(2)博士生导师、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博士后和博士来院工作后,由学院安装市话一部并按人民币壹万元额度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3)引进人才的配偶可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安排或为其在柳州市内联系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
以上各款资金待遇为A类标准,其中教授根据学科专业、年龄和业绩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分为A、B、C三类,A类按以上标准待遇,B类按60%,C类予以接收,不享受相关待遇。博士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为两类,A类按以上待遇提供,B类按以上待遇60%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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