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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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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9: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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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设有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衡器检定、特种设备检验等技术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统检计划的落实;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监督检验;量值传递、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等职能。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发[2006]14号)和《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不含哈尔滨市质监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68名,现将招聘方案予以公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报名条件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凡符合各用人单位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详见招聘人员计划)。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其他具体条件要求见招聘人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16日至30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分别到本人所报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报名(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表附后)。

    2、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由用人单位设定),并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身份证(计算年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3)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4)所学专业为相关专业的须提供专业课设置证明。报名时,由招考单位将各职位考试范围和确定的复习资料通知考生。

    3、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对报考本系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单位将审查结果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审核备案。

    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应当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的招聘,经省人事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试(8月9日笔试,8月16日面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相关内容。考试范围由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职位特点确定。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招聘职位1:3比例的人员进入面试。

    2、考试的组织: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招聘人员的考试。考试工作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指导下进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3、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短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4、计分:笔试和面试分别按百分计,累计分为考生综合得分,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五、考核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本系统拟聘人员进行体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委托市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通用标准可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身体特殊要求的可在招聘计划中明确提出,并在体检中增加该体检内容。

    七、公示

    各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同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将全系统拟聘人员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外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以文件形式呈报拟招聘人选,并附带应聘者笔试、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等相关资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办理受聘人员落编、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

    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应聘期间,不得搞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凡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违反规定原则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十、本方案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0451—87979089

    联系人:满雪冰

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单位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哈市道外区南通大街25号 0451-86087171

齐齐哈尔市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龙沙路福金胡同16号 0452-2457959

牡丹江市局 牡丹江市西南市街2号 0453-8888387

佳木斯市局 佳木斯市光复路1067号 0454-8600360

大庆市局 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经八街东侧E-1号 0459-6196008

鸡西市局 鸡西市鸡冠区西山路21号 0467-2396163

伊春市局 伊春市新兴路 0458-3964157

绥化市局 绥化市人和街5号 0455-8258922

双鸭山市局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3号 0469-4284125

黑河市局 黑河市东兴路53号 0456-8267239

七台河市局 七台河市大同街16号 0464-8662320

大兴安岭地区局 加格达奇区人民路100号 0457-2157068

附件下载: 计划.doc


该文章转自[公务员1号()]:http://www.gwy1.com/zhaokao/gwysy/200807/28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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