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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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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6: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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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央的有关规定,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224人,采取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面向士兵招录130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94人。 二、考报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至199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要求: 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已获得学士学位。 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考。 报考专升本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且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 报考专科班的,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兵源地为广西。 (五)具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具体招录职位,请查阅《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表》(附件1)。 拟退役士兵统一由部队按照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统一推荐,统一报名。 已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08年7月18日8:00—7月24日18: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厅政治部、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7月20日—7月26日。 (三)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厅政治部、司法厅政治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交缴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需参加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另交报名费25元,考试费每科15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及时将交费信息反馈给招录机关。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将原自行在网上下载保存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按报考职位系统分别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现场办理手续。 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08年7月20日—7月30日。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0日—8月29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民法学、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只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报考本科班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班职位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命制、印制和阅卷。 拟退役士兵按规定的考试点参加考试,由部队有关部门组织。已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的考试,统一在广西南宁进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8月30日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 论》 8月31日 9∶00—11∶30 《民法》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笔试成绩9月中旬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或查询16889918声讯专线。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占50%。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拟退役士兵的面试和已退役士兵的面试工作一起进行,按中央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其他人员的面试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组织,在广西南宁进行。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2008年9月25日—9月30日。 五、体检、考察和录取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拟退役士兵的体检,委托士兵所在师旅级以上单位医疗机构负责,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考察按中央有关规定进行。已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试,按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拟录用人选按招录计划的1.5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面试复试。面试复试合格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分别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政法院校,由各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10月18日到校入学。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各有关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档案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年限为:入校时高中起点的,不少于10年;入校时专科起点的,不少于8年;入校时本科起点的,不少于5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的,不少于3年。 本公告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0771-589855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0771-586644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0771-5337425 广西人事考试中心:0771-5505211,5841400 监督电话: 0771-5869619 附件: 1.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计划表 2.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发表于 2008-7-17 18: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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