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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贵州公务员笔试规定:zb者5年内不得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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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2: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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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将于7月12日举行。全省共有63513人通过资格审查取得笔试资格。按照规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zb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5年之内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杜绝zb违纪行为发生,考点将全程封闭。考生须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或临时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退场离开教室。除主考官、巡考、监考员之外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除可携带规定允许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手机、计算存储设备等带入考场,已带进场的手机等要断电放在指定位置。凡出现将禁入设备带至座位或使用;违规翻阅资料;交换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纸;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让人冒名顶替考试;考试结束前出卖个人试卷答案;串通他人zb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公务员频道 公务员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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