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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驻马店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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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15:2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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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范围及对象

  计划招聘111名。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41名、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24名、市文化局所属事业单位17名、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29名。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具体岗位情况,详见《2012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推荐)。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1977年7月1日—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才市场(健康路476号)。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填写),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报名表照片位置)。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审查原件留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2份(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在职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考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5、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要求,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性较强、紧缺的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拟招聘人数低于5﹕1的,不再组织笔试,报考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中,招聘岗位报考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在及格以上方可录取。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审查合格者,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按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公布的时间,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目前在岗、截止2012年7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服务或驻马店市生源和户籍在其它地市服务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同时出具)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普通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说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课(15分钟以内),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加专业才艺展示的方式,说课、专业才艺展示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说课成绩×50%+专业才艺展示成绩×50%。

  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方式,说课、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说课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50%。

  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体音美舞蹈等特殊专业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教师类岗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其他岗位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驻马店市人社局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考试招聘工作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附件1:2012年驻马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发表于 2012-7-31 2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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