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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招聘]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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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2: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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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口岸城市教育的竞争力和美誉度,更好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高中教师: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地理1名,历史1名,政治1名,物理1名,化学1名,计算机1名,体育1名;
2、职教中心教师:机械制造与控制1名;
3、初级中学教师: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地理2名,计算机2名,体育2名;
4、小学教师:体育3名,音乐4名,美术2名,班主任3名。
共计39个岗位。
二、招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的二表B及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胜任高中教学工作,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职教中心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胜任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具备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中学(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4、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
(三)优惠政策
1、绥芬河市考生在笔试中(以在绥芬河市参加高考的毕业生为准)加5分。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模范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中学高级职称,从事高中教学满三年以上,取得优异高考成绩的,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一经录用,其配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予以安置。此待遇仅适用于本次招聘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高中教师。
四、报考比例
报考比例指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特殊情况的,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1日—2012年7月31日。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者需详细填写《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审核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绥芬河市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学校开具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证明、毕业时可获取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证明,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地点:绥芬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
4、资格审查:2012年8月1日。由纪检、人事和教育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5、领取准考证:2012年8月2日(下午14:00-16:30)凭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6、应聘者需交报名费300元。
(二)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合。
1、笔试(2012年8月3日上午):主要测试所报考的学科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2012年8月4日):先说课,后试讲(其中说课10分钟,试讲30分钟)。采取限时备课,当场讲课、当场评分的方式,每科面试时间40分钟以内。
3、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3:7权重相加合计总成绩。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其中面试成绩优秀者列前面,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对相同成绩的考生再加一道面试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考试成绩的公布: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在绥芬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在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即时公布。
5、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成绩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闱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考试成绩只决定能否取得入闱考察人选的资格。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决定聘用
根据对拟聘用人选的考试和体检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如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正式聘用关系,享受其录用单位相应待遇,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受到聘用的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试题信息和内容的;
5、2012年应届毕业生上岗前须向市教育局提供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蓝联)、教师资格证,逾期不提供或不属实的。
6、被录用人员须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者,取消上岗资格。
7、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相关联系方式
    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网址:www.suifenhe.gov.cn
    绥芬河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sfhsjyj.com
    咨询电话:0453—3936335
办公地点:绥芬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雪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德忠(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广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伟顺(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基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红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潘国君(市直属教育党委副书记)
        关海涛(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 磊(市政府法制办科员)
        付陶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
        邓桂香(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邓桂香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绥芬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12-8-4 22: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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