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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习水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招考聘用普通高中教师21名,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31名、实习指导教师30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 二、招考聘用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1、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或中高级技术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职位的专业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习水县历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 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应届毕业生还未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中、高级职称资格证; (2)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民办学校任课教师报考,需出具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教师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考职位和报名数必须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发放 2012年8月3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和说课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相关知识。 (2)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的范围包括: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命题。 3、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二)说课 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环节的人员。在确定说课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说课。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说课环节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普 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说课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说课按100分计算。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说课主要考察专业技能知识、专业技能能力。说课方案另行制定。说课时间和说课地点另行通知。说课结束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予以公示。根据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分学科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说课成绩均相同的,重新组织说课)。笔试和说课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报考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五、体检 资 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在该职位(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 资格,在该职位(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 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 (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已婚者,提供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证明。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该职位(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 补进行体检、考核。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考 核(政审)结束,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教育网和习水 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学科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聘用审批 对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在通知15日 内不按时到岗的,作自动弃权。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 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852-2527441(县监察局) 0852-2520216(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2830(县人社局) 十、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2-2520213(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附:习水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位表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 习水县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考聘用普通高中教师及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职位表 | 学科
单位 | 语
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信息技术 | 学前教育 | 心理健康 | 招聘人数 | 地址 | 绿洲高中 | 3 | 3 | 3 | 1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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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县城所在地 | 职高 | 10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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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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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 | 2 |
| 1 | 1 | 31 | 县城所在地 | 合计 | 13 | 7 | 6 | 1 | 1 | 1 | 6 | 2 | 1 | 4 | 4 | 3 | 1 | 1 | 1 | 52 | |
习水县2012年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职位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类别 | 相关专业 | 招聘人数 | 备注 | 习 水 县
职
高 | 电子类 实习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数控、模具、机电一体化、电工技术等 | 6 | | 电工类 实习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电工、维修电工等 | 4 | | 机械类 实习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钳工、冶金、机械制造、焊接(焊工) | 6 | | 煤矿开采类 实习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煤矿开采技术、采矿工程、通风安全等 | 7 | | 食品加工类 实习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发酵、白酒酿造等 | 3 | | 土建类 实习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人员 | 土木建筑、工程测量与监理 | 4 | | 合计 |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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