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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将全面展开,有意成为人民监督员者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或者由所在单位推荐。 郑州市检察机关自2004年起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截至目前,人民监督员共审查监督120余件案件,对规范和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主要是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实施监督。“三类案件”是: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的。“五种情形”是: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公民担任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三周岁;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身体健康。
符合担任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公民,可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市人民检察院推荐,或者本人直接提出申请,然后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此次拟聘任人民监督员9名,任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