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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 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2012年汕头市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2]35号)和《南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南人[2010]14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我县2012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考科目和名额 本次招考名额共10名。其中:高中数学、化学各1名;初中数学、物理、历史各1名;小学英语1名;幼儿园4名。 参加本次招聘 考试的每名考生只能报考相应一个学科,不能兼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对象: (1)2010年至2012年汕头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0年至2012年汕头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本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报考小学教师对象: (1)2010年至2012年汕头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0年至2012年汕头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幼儿园教师对象:2010年至2012年本县生源的全日制幼师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及中师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具备相应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已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证明、证书); 5、报考对象所学专业必须是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其中:小学英语教师必须是英语专业,幼儿园教师必须是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已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 三、招考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考在南澳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澳县教育局、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考工作,南澳县纪委和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考过程。招考公告在汕头人才网、汕头教育信息网、南澳县政府网站和南澳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本次招考按照录取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录,按考试成绩安排原则。本次招考以南澳县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招录、按考试成绩安排到属下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工作。具体为:南澳中学数学、化学各1名,云澳中学数学、物理、历史各1名,云澳镇中心小学英语1名,县第一幼儿园4名。 四、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7月8日上午8:30---7月11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南澳县教育局人秘股(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3、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南澳县2012年招考教师报名表》和缴交相关证件、资料。证件、资料不齐全者不予以报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 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已修学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报名者所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 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报名收费:每人收取报考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费用。 五、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即7月12日至7月16日),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考生于7月17日到南澳县教育局二楼人秘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 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 等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不指定具体版本或考试参考用书。 (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方法:考试分两轮进行。实施办法为: (1)第一轮为笔试。报考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的人数,考试照常进行。 (2)第二轮为面试。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上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函数为:Y=3X(1≤X≤5)。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3)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必须达到6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试地点和时间。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合成考生的总成绩,按学科需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考试录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6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期间,由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考 生进行 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 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体检费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南澳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办理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本次聘用的新教师纳入事业单位人员 编制管理,享受在职公办教师的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的新教师由县教育局按本次招考教师的具体计划统筹安排,其中数学科按考试成绩高低分别安排到南澳中学、云澳中学任教,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新教师原则上必须工作满八年方可申请调出县外,同时必须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县内交流。 本公告由南澳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6805217。 南澳县教育局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