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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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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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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师德修养,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专业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担任过学校学科组长(含)以上职务或县(市、区)专(兼)职教科研人员,获得过县级学科带头人(含)以上专业荣誉;
(三)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江苏省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 日- 19 日,上午9:00 至下午5: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409室,联系人:吕老师,电话:0513-85158202。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荣誉证书、教育教学以及教育科研实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请按“附件三”要求装订成册。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按规定程序取消招聘岗位,在南通市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教育网([url]www.ntjy.net)及南通市教育科学中心网站(www.ntjky.com)发布岗位变更公告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告知有关应聘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地点详见变更公告。[/url])
③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三、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负责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初审,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价程序。
(二)业绩评价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者递交的材料,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工作业绩评价(满分100分),评价结果在南通教育网、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网站公布,并根据工作业绩评价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组织面试
1.面试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并在南通教育网、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网站公布。
(四)成绩合成
面试合格者,工作业绩评价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教育及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岗位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与原工作单位协商处理。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098822。
七、监督举报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5098832。
举报信箱:ntjyjgw@163.com。
                                   南通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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