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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2012年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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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9: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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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之一,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中学教师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与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被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
学校现有赛罕校区和盛乐校区两个教学园区,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9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99%,有博士生导师28名、硕士生导师548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9人,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70人(次)、享受政府津贴教师22人。
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4个、二级学科112个,专业硕士8个,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学校有科研机构8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中央与地方高校共建基础实验室和特色实验室12个,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
目前,学校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抓机遇、求发展、创特色、上水平、建名校"的发展思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2年全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4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3名;硕士研究生47名;本科生4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包含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准入资格和技能要求等内容),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应在35周岁(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学历及个别紧缺专业除外);
4、符合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位、技能、执业资格要求;
5、身体健康,达到行业上岗标准及规定的具体条件;
6、学历要求: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派遣资格),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详见招聘简章);
7、户籍要求: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居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及第(2)条中的②、③、④所提户籍条件的获得时间要为2012年6月29日前。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只有参加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才能应聘,应聘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服务期已满(2009年的“特岗教师”和2010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中的“储备人才”在2012年12月31日前报务期满的也可以应聘);
②考核合格(未参加期满考核或报名时未期满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须出具考核初步意见);
③服务期满未超出3年;
④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正式编制)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为正式编制人员;
3、2013届及以后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报名具体条件
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计划表),报名时要准确、详细注明拟报岗位与专业等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7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报名时间:6月29日—7月2日,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改为非专设岗位,重新组织报名。
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楼714房间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从内蒙古师范大学网下载打印《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在校生证明)、个人简历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审查工作将会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之中。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已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名单将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上公布,同时发放准考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六)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可开考。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后,视实际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六、招聘办法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硕士及以下学位应聘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只需进行面试。
(一)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不得混用,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文作答,在专业测试(试讲、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为高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13日
3、笔试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楼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的比例的,以本次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教学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行政、教辅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
2、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
3.专业测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试讲或面试)成绩
4.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上公布。
5.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我校组织进行加试。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凡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7天,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依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通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条款执行。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471-4392506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2年6月29日


http://www.imnu.edu.cn/html/Affich/2012/06/9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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