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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丹人社〔2011〕7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和条件 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190名,其中: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90名,事业单位招聘“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100名。 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详见《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实施方案》(附件1)。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至7月18日。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实施方案》(附件1)、2012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85工程”、“211 工程”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职位表(附件3)、2012年丹东市乡镇和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职位表(附件4)。 1、报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填写《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并粘贴一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报送市人社局409、410室。 2、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3、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 考试、资格审查、 面试、考核、 体检、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于7月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毕业生需提供 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党委出具的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毕业生档案及党员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四、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先由市人社部门或由市人社部门委托用人单位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面试,面试合格后再采用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主要考察拟选聘人员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在校学习期间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及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不合格,需补充考核人选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考核结束后,对拟选聘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聘等相关手续。 八、咨询电话:3192716 3192718 3192701 办公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邮政编码:11800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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