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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张家港市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详见招聘计划表),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一般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部分特殊职位对年龄的要求详见计划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6月17日9:00~6月21日16:00。 5.缴费时间:2012年6月18日9:00~6月22日11: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报考人员到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人民东路65号市人才市场三楼)缴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28日~30日。 6.本次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职位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研究生以上学历职位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9:00~16:00。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 (1)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 申论)。笔试成绩为综合基础知识成绩。 (2)职业类学校招录教师笔试内容包含两项:各学科专业知识(参照综合高考要求,含 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其中: ①物流专业无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为专业知识成绩。 ②已获得高级技师证书的考生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只参加技能测试,笔试成绩为技能 测试成绩。 ③获得技能比赛国家金牌、银牌和省金牌的考生,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10分。 考试不提供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1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职业类学校教师岗位人员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7月1日下午1:00时。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 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报考教师职位的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2)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如:“二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二年。(工作经历须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因出具虚假材料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事 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职业类学校招录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 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 同的,事业单位取笔试分高者,职业类学校招录教师取面试分高者、如再相同取技能测试分高者)。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1.体检按《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 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 报 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报考职业类学校取得录用资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张家港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如不按时签约,视作放弃录用;报到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录用后三年内 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九、纪律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5390609。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93258、58173512。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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