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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友交流] 由QQ群引起的一次小小的人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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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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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其实不想说来着,但是实在闲来无事,遂向坛友说下这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由QQ群引起的“血案”。
  鄙人前几天吧,在坛里看到了备战2012政法干警的群号,我去年上岸了,但是为了女友,我还是很关注2012政法考试的消息的,于是用女友的扣扣号申请加入了该群。然后群主提示改名片,好吧,其实我是懒人,但是还是改了“法丨燕子”,法应该是考民法的意思,综应该是考文综的意思。准备让女友留着复习交流用群。然后昨天吧,我陪女友上班,因为在她哥开的公司里,周围也都是公司员工,我找一个空办公桌上网看新闻逛坛子,然后看到QQ有个什么“April”的人要求我完善名片,我没理,因为在公司,我看新闻啥的反正一片文字,但是玩弄扣扣不好吧,我女友她哥也在公司,再看所谓“完善群名片”不过是加个性别符号而已,我想,QQ资料是女的,群主应该会帮忙改下的,再者本人本来就非常不喜欢有些群里要求表明性别的符号,交流为啥带上性别啊,无非造成很多男人这样,即男的在群里发问没人鸟,女的一说话,然后众多人来关注……嘿嘿,我也是男人,懂得的。然后我就没鸟,想改就改吧,群主想加多少符号都行,让他他自己改吧。
  没想到今天群主把我女友QQ踢出了群~,我乐了……心想,这个“April”群主有点太牛气了啊,一定是什么当官的~自己军令如山,违令者斩,逆我者踢~但是心想这不对啊,如果他现实中那么牛也不能去考公务员啊。额,其实我没任何贬低人的意思,只是由衷的想说一下,也请各位坛友思考一下,我们上岸的同志以后就是公安民警,公务员,人民公仆,应该先把自己的身份摆正,就是我们是服务人民的,我们的政府应该是服务型政府,不是说我多么虚伪的刚正不阿,但是我非常讨厌那些摆架子的人,有点钱都想让比尔盖茨给自己擦皮鞋了,有点权都想让奥巴马给自己拎包了……这当然是不可取的。所以,一个群主……或者群管理员,你应该是为群友服务的,同时管理群,热心答复菜鸟群友的提问,不让群往坏乱的方向发展,真正做到是群友交流考试的学习群。而不是蛋疼的眼睛盯着群名单看谁群名片不正规然后踢之为快,有那功夫不如多背几条民法呢。
  我想,如果是这样,哪怕一个QQ群主,手里有踢人的权利就很牛气了,那以后他考上公务员手里有点权利了该会怎么样呢?况且你考上考不上还是一回事呢……所以我不会再加那个群了,因为无谓的条条框框,蛋疼的群主,注定这个群不怎么样,最起码不具备亲和力。
  所以,由此,提醒各位坛友战友加以后的同事,不要让眼前的小成就迷惑了视野,以致骄傲,低调做人,高效行事,以后到工作岗位多办实事。韩寒说他确信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有着优良的品质,我觉淂并非不无道理,我们的上一代是从穷富起来的,以致现在整个中国的风气拜金化,浮躁化,我们这一代是时代正常发展下成长起来的,应该多一些宠辱不惊多一些淡定多一些洒脱。俗话说穷人富起来比富人变穷更可怕,也是这个道理。
  我有些扯了,只是说是过自己的想法,坛友见笑,不喜勿喷可以无视我~
  也祝2012未来的师弟师妹们好好加油备战,再四五个月就考试了,也祝我的笨蛋女友今年如愿进入公安大校门,祈祷~~~

点评

多大个事 楼主还“血案”…………  发表于 2012-4-13 18:49
欢迎再次入群,群共享里面有很多有用资料。群暂时施行一下实名和现有的结合的方式。实名的群名片看我的示范。备注信息随意填写。119566123只要要参加河南政法干警的。 [/c   发表于 2012-4-13 18:44
我应该提醒楼主的女朋友两次 群名片修改一下。群里面也有不方便修改的可以在群管理人员的协助下修改。  发表于 2012-4-13 18:39
大号不能加分,小号来了。不愧是已经上岸的前辈申论功底就是好。恩,祝愿你女友能够成功。ps:我的昵称是“aprioy”下次点名的时候别再点错了。  发表于 2012-4-13 17:25

评分

参与人数 2积分 +70 金币 +20 贡献 +70 威望 +70 收起 理由
T7373 + 50 + 50 + 50 其实我的马甲很多的。
Aprioy. + 20 + 20 + 20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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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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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互相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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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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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理解一些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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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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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1: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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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2: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理解的,一个群也是资源,共享资料啥的,既然进入就遵守了吧,毕竟无规矩不成方圆啊~互相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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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2: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也上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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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上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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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4:1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既然是交流学习分性别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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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5: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完你的文章,让我想起了当年木图跟那什么浔影的帖子被删之争。无规矩不成方圆,我想说他要是跟你单独说下让你改,你没改,那就是你的错。即使没说他也只是欠妥,并没有你说的那么严重,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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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7:0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替群主考虑过么?别人理解你你理解别人了么?我建了个群,但是这群不是我自己的群,这群是大家的群。大部分人都能改名片,为啥你不能?
你没当领导就搞特殊,何况当了领导乎?

此乃一个普通群主的心思。楼主勿怪。

点评

是啊 大家应该相互理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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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7: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刚刚看到楼主的帖子。提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关于性别的标示。
我还有一个困惑请求已经成公的楼主给点指示。是否把群做成实名制的交流社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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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8:3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荣较瘦 发表于 2012-4-13 17:06
楼主有替群主考虑过么?别人理解你你理解别人了么?我建了个群,但是这群不是我自己的群,这群是大家的群。 ...

是啊  大家应该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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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8:3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就算踢人,也应该说一下为什么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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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踢人之前已经提醒过修改群名片。还有入群的话一般会有人提醒修改群名片。  发表于 2012-4-1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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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8: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大个事 楼主还“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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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8:5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被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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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9: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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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20Data/Tencent/Users/527670648/QQ/WinTemp/RichOle/ZQ]$8VGUX8OLY8UU4P)P7]7.jpg 真是说一套做一套啊!不让加啊!不加了!

点评

饿,求真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1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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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9: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y-3 发表于 2012-4-13 19:36
真是说一套做一套啊!不让加啊!不加了!

饿,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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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0: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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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1: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查看去年我发的帖子:http://www.110bbs.net/thread-78044-1-1.html
男女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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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1: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怕别人挖墙角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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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21: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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