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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的“中央警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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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3: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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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民国中央警官学校之毕业证

          

(图为民国中央警官学校之毕业同学录) 

    本校于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一日改组成立后,由主席蒋公俯兼校长统一警察教育,培养建警干部蔚为全国最高警察学府,今已数十余年矣,追溯本校前身历史与递嬗经过有足述者。

    一、中国警察教育之创始

    当逊清光绪廿六年,八国联军进占北京后,以地方不靖特于东西城各设安民公所,招募土著充当巡捕。适有日人川岛浪速,被任为顺天府日本警察衙门事务长官,因深通中国国情欲握中国警察教育权,遂于廿七年正月以警材缺乏宜事训练为词,商请清廷全权大臣庆亲王奕劻订立合同,设立警察学堂试办五年,由川岛充任监督。初则专训警士继增设高等科,计办二班共毕业八十八人,此即中国办理警察教育之肇始。

    光绪三十一年巡警部成立,部员班吉木以我国警察教育操诸外人,未免损害国家主权,力主收回自办。适川岛合同期满,由部派员商谈接收,几经周折始获成功。遂改警务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我国警察教育权乃脱离外人之操纵,进入自主之阶段,计正科三年,先后毕业一、二两期,简易科及专科一年,各毕业两期,预科一年毕业一期。

    民国成立,内务部为适应事实需要,于元年改高等巡警学堂为警察学校至民三结束,次年内务总长朱启仑氏为整飭地方警察,计呈准设立地方警察传习所,调训各省警务人员仅办一期即停,其时各省警政纷歧,人员程度不等,素质良莠不齐。
自光绪廿六年至民国六年止,可谓为中国警察教育之初期发展与警校有间接关系,而警校开办之始权操外人,实为我国警校之耻,班吉木之力主收回厥功甚伟。

    二、本校之前身及改组成立经过

    民国六年,内务部警政司长王扬滨氏,根据民元<专设警校统一教育>之计划,建议设立警官高等学校。二月奉准成立,是为我国警官教育之始,亦即为本校之前身,校址在北平东城北新桥。自成立至民国二十五年止,历廿年计办正科廿九班、专科六班,共廿三期毕业者三千余人,分布全国。但自北伐以后,各省民政厅下多设警官学校或警官训练所,如苏、浙、赣、闽、豫、鄂、陕、鲁、晋、粤、桂、滇、辽、吉等十余省,虽然培养甚多警察干部,而教育纷歧程度各殊,对警政警教之配合建立,仍无整个计划。自廿三年一月,陈又新接长警高后,请求南迁,于三月由平迁京清凉山,并由内政部组设建校委员会,择定中山门外马群镇五棵松为校址与建校舍,于民国廿五年四月十四日奠基,同月十六日陈又新氏调任师长,由李士珍氏接任校长,李氏鉴于发展中国警政,不能不有统一健全规模宏大之警官学校,以造就警察干部。遂向委座及内政部建议,仿照中央军官学校与中央政治学校之例,将警高改为中央警官学校,拟就组织规程草案,于八月四日呈经行政院二七八次会议通过,并公推委座府兼校长,简调李士珍氏为教育长。同年九月一日在马群新校改组成立,并将警高之第廿二、三两期改为第一、二期。本校之诞生于焉!肇始同时内政部为谋警察教育之统一,通令各省警官学校及训练所一律停办,并将浙江警官学校归并本校,其归并之学生编为第三期。本校规模乃日形扩大,而全国警察教育变趋于统一,此即由前身--警高改组成立本校之历程,在此历程中足资注意与纪念者计有四点:
    1.由普通警察教育进为警官教育。

    2.由学制纷歧趋向一致。

    3.王扬滨氏辞司长任警高教务长及代理校长,学问渊博、道德崇高、忠尽谋校、勤恳诲人廿年如一日至本校成立。次年西迁途中积劳病殁于汉皋,终身从事警察教育,值得吾人敬佩与纪念。

    4.警校由平迁京乃陈又新氏之力使本校得以逐渐发展,此亦一重要之关键。

    三、本校西迁及扩充训练

    本校自民国廿五年改组成立后,校长蒋公决心裁团改警乃由校拟具扩充训练计划,增设校舍预定每年训练四五千人,三年内训练保安警察干部二万人,一切筹备已具规模,嗣以抗战发生,情殊势异。二十六年十一月首都告急,本校随国府西迁重庆市,择定南岸弹子石日租界童家花园为校舍,积极添建大礼堂、操场、教室等,各期学生五百人亦继续到渝加紧训练,弦诵不辍,并招收第五期新生五百人,较之在京增加一倍。至二十八年七月第四期毕业时校长亲临主持典礼点名视察谆谆训勉,并亲书<警政奠基>四字,所有教职员生咸极感奋,旋为适应实际需要乃扩充班次,先在本校成立警官班,调训各省现任警官。廿九年复成立西北警官训练班于西安,俾就近调训西北各省现任警官。三十年又成立东南警官训练班于湖南耒阳,俾就近调训东南各省现任警官。复以英美宣布放弃不平等条约,呈准成立外事警官班,斯时本校各期班暨西北、东南两警官班,共有学员生二千五百人,较在京时增加五倍以上。

    民国三十二年,教育长李士珍氏更草拟五年建警计划,于四月二十四日校长莅校时,面呈核批"此计划可用,速拟预算呈核"及至国府改组成立。校长任主席对建警问题至为重视,复将前项计划详加批示,特别提示"须培养各省独当万面之高级干部",乃于三十三年一月成立警政高等研究班,并奉准派遣品学优良之各期毕业生赴欧美留学精研警政。首批七人已返国,现均服务于京沪各警察机关中。

    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为顺应时机扩大训练,奉准将西北警官班改为第一分校,东南警官班改为第二分校,新疆成立第三分校,各分校均于三十四年一月分别改组成立,招训正科学生及继续调训现任警官,嗣因抗战行将结束,更举办东北台湾两警察干部讲习班,以储备收复东北台湾警察干部,并为革新警察勤务,提高警察素质起见,呈准将警士改为警员。三月间又奉准设立初级警察干部训练班,以储备收复区之大量警察。初级干部计招训学生三千人,分在重庆本校及第一、二分校各训练一个总队,以配备于各都市及重要城镇,是时本校及各分校之学生总数在六千人以上较在京时为十余倍矣。

   四、复员后之扩训情形

    日寇投降后,为配合协助各省市接收事宜,乃将已毕业及在校学员分派各地服务、协助接收,教职员亦多数派往各省市担任警政工作。旋本校奉命迁回南京,并增设第四分校于重庆、第五分校于北平、第六分校于沈阳。国家以外患即平,战后从事军队复员军官为各国定制例,惟我国战乱之余百孔千疮,在极待整理。中央感以建国必先建警,后有整军建警之计划。本校乃奉命办理复员军官转警(达四万人)训练事宜甄选:1.将级军官转入警政高等研究班,2.上中校级军官转入警政讲习班,3.少校以下级军官转入甲、乙级警官班;分别在本分各校实施专门之警察教育,以应建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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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3: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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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3:42: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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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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