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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警考试简章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决定从大中专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中专毕业生中,为郑州、开封、安阳、焦作、鹤壁、三门峡、南阳、济源等地公安机关和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职位)统一考试录用2111名人民警察。
一、报考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2001年、2002年、2003年大专以上(含)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2000年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郑州、开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河南省司法学校、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河南省检察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2001年、2002年、2003年中专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郑州、开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2000年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本次招警部分职位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进行了设定,主要专业类别为公安、文秘、电信、财经、计算机,其中公安类包括法律、公安管理、治安学、侦查学、交通管理、政治保卫、刑事技术(含医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文秘类包括中文、新闻、历史、哲学、社会学、思想政治、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电信类包括电子、电波、信息传播、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财经类包括财税、金融、经贸、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应用、办公自动化、应用数学、应用物理等相关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热爱公安工作,志愿献身公安事业;4、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5、符合公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5、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三、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03年10月8日至12日。2、报名地点:公布录用职位的省辖市和济源市、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均设立报名点,分别负责报考本省辖市职位和济源市、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职位人员的报名工作。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表),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本人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持毕业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加盖公章的协议书)、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审验后交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8张到报考职位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填写有关表格,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人数与拟录用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递减录用职位;递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本职位不再招考,退还报考者所交的考务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WTO基本知识、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等。主要参考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2003年7月版);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言语理解及运用、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参考用书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规划审定,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2002年4月版);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参考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公安部政治部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2月版)。2、笔试时间定于10月25日至26日。25日上午8:30—11:00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6日上午8:30—10:30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笔试集中在郑州举行。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4、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公安基础知识成绩×40%。
(三)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要求按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加试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加试专业技能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成绩×40%。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成绩有一项达不到该科满分50%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六)考核与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与政审人员。考核与政审按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执行。因考核与政审不合格而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审核与录用审批:考核与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本简章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请在河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ha.lss.gov.cn/)、河南省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hnrsks.com/Default.aspx)、河南警务报道网站(http://www.hn110.com)或河南公安信息网站(http://10.56.1.33/rsc)查询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公安厅 二OO 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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