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职业幸福的内涵
警察职业幸福的内涵 在现实社会中,从人生活的一般目的上看,生活的过程就是追求幸福、创造幸福的过程。什么是幸福呢?《辞海》对幸福的解释是“人们在为理想奋斗过程中以及实现了预定目标和理想时感到满足的状况和体验”。警察职业幸福,是指警察在职业活动中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和潜能发挥所体验的满足与愉悦。警察职业幸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警察职业幸福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警察作为自然生命个体,要生存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警察有从职业中获取物质利益的需要,这是作为人的自然属性的必然要求。但是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社会性的需要反映了人的本质属性。警察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职业,它必然承载着从业者的价值追求和理想目标。当警察通过职业活动实现了职业理想、体现了职业价值、完善了自我人格、发挥了自身潜能时所获得的满足和愉悦,这就是警察职业的精神幸福。所以,警察的职业幸福不仅是警察肉体感官的满足,也不全是纯粹的精神体验,而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 二、警察职业幸福是自我实现和无私奉献的统一。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提出了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是人毕生奋斗的目标。诚然,作为一名警察每个人都渴望自我实现,都希望通过警察职业激发生命的潜能,提升自我价值。但是警察面对的是社会矛盾中最具有对抗性的部分,是危害活动中最具有隐蔽性的部分,是污染社会行为中最具有腐蚀性的部分,压力、风险甚至牺牲是警察工作的伴随品。因此,职业的性质决定了警察职业需要无私奉献者。如果警察能够充分认识到警察职业的意义,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职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把警察职业当作一种幸福的职业,他就会感到自己的奉献并不会有什么损失,反而能从奉献中感到生命的充实和工作的乐趣。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 三、警察职业幸福是劳动创造与成果享受的统一。享受是人的本性,也是警察正当生活的一部分,警察享受自己劳动成果时,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体验。当然,享受既定成果并不是警察职业幸福的全部,幸福更存在于警察职业活动中,存在于警察的职业创造活动中。因为,劳动是一切幸福的源泉。在劳动实践中,人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进而享受到生活的美好和乐趣。警察的职业幸福蕴藏在警察的职业活动中,存在于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对职业目标的追求和提升自我能力中,当警察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之后受到了社会和人们的尊重和敬仰时,当警察看见自己通过创造性的职业活动解决了复杂的社会问题让群众获得了安全与稳定时,一种职业幸福感就会油然而生。这种职业幸福存在警察职业活动之中,产生于警察体验职业成就之时 职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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