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历史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前身是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而中央军委公安部又是在华北局社会部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当时在华北局社会部工作,亲身经历了中央公安部成立的历史。一、中央公安部成立经过
1949年4月25日,中央军委决定,第十八、十九兵团调入第一野战军,向西北进军。5月14日,部队正在准备出动,毛泽东致电罗瑞卿:“部队开动时,请来中央一叙,部队工作找人代理。”6月初,罗瑞卿向已经到职的继任政委李志民交代了工作,和杨德志等话别后,便与赴青岛休养的徐向前同乘火车到达北平。
几天后,周恩来找罗瑞卿谈话,要他出任即将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安部长(在政府建立之前归军委建制)。罗提出,希望随四野南下,并认为由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出任公安部长更合适。周恩来对他说:“各人有各人的事,李克农有李克农的事,你就不要讲价钱了。”
周恩来告诉他,中央已经决定,“今晚毛主席还要接见你,你就不要再提上前线的事了。”
当晚,毛泽东在双清别墅接见了罗瑞卿。毛泽东一见面就对罗瑞卿说:“听说你不愿意干公安部长,还要去打仗?现在要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了,我们都不干,都去打仗,那行吗?”
罗瑞卿认识到让他当公安部长是形势的需要,便愉快地接受了任务。
1949年7月6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军委公安部是为筹建新的中央人民政府做准备而建立的。7月8日、7月9日,周恩来两次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汇报会议,商讨情报、公安两部门的机构设置与领导人选等问题。
按照周恩来的指示,罗瑞卿在原中共中央社会部李克农部长的协助下,立即着手筹建公安部。首先以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的全体人员加上中共中央社会部的部分机构,作为组建公安部的基础。中央又任命原华北局社会部部长杨奇清为公安部副部长,协助罗瑞卿工作。
在此之前,领导各解放区公安机关工作的是中共中央社会部。面临全国解放的新形势,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于1949年8月9日给各解放区中央局及分局的电报指出:“为了分工,以便更好地建设我们的保卫与情报工作,决定取消中央社会部,另成立情报、公安两部(中央政府成立时,为政府的情报、公安两部)。”
同时,罗瑞卿代军委起草了给各野战军前委的电报:“军委公安部已开始工作,其组织形式拟定设置政治保卫、经济保卫、边防、武装、治安行政、人事等六局及一办公厅,惟干部无人。决定由一、二、三、四野战军,各抽调军级政治干部一人来担任局长。其条件(一)现任军政委或军副政委、军政治部主任者;(二)思想正确,作风正派,历史完全清白者;(三)有中级最好高级的文化程度,思想工作能力亦较强者;(四)最好本人自愿改行者。我们建议:一野调军副政委蔡顺礼,二野调军政委雷荣天;三野、四野请你们按上述条件各提出二至三人,由我们各决定一人。你们意见如何,盼速复。”
经各野战军协商,除雷荣天、蔡顺礼外,又调来徐子荣、卓雄、邓少东等军级干部进入公安部。
军委公安部成立,正是中共中央积极筹备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后改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中国及国家政权的重要时刻,公安部把保卫全国政协顺利召开,作为自己中心任务,做出周密的部署。罗瑞卿亲自领导,并派出一批得力干部到政协等各处担负保卫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委员会的圆满成功,开国大典的圆满成功,证明了中央成立军委公安部的决定是正确的。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发布后,中央军委公安部即行撤销,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开始办公,启用印信。
11月5日,罗瑞卿亲自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大会。到会科员以上干部300余人(全部共有干部486人)。罗瑞卿部长在会上讲话,在分析了当前胜利形势后,号召全体干部安心工作,以完成保卫国家政权、保卫人民为重任,并强调提出公安干部要树立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作风,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从公安部成立历史来看,公安部成立纪念日是定在1949年7月6日军委公安部成立,还是定为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之日,还是定为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宣告正式开始办公、启用印信之日,还是定在1949年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我以为可以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办公、启用印信之日,即1949年11月1日。定在11月5日公安部成立大会也是可以的。 嘿嘿 更正下:将“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更改为“1949年10月9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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